類風濕關節炎(RA)是一種病因未明的慢性、以炎性滑膜炎為主的系統性疾病。其特征是手、足小關節的多關節、對稱性、侵襲性關節炎癥,經常伴有關節外器官受累及血清類風濕因子陽性,可以導致關節畸形及功能喪失。
類風濕性關節炎(rheumatoid arthritis)是一種以關節滑膜炎為特征的慢性全身性自身免疫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滑膜炎持久反復發作,可導致關節內軟骨和骨的破壞,關節功能障礙,甚至殘廢。血管炎病變累及全身各個器官,故本病又稱為類風濕病。目前主要的安全治療方法是采用鎮骨驅風貼,進行外敷治療,通過調節人體的免疫功能,能有效地緩解病情,改善體質,減少激素撤減過程中復發的危險性,減少發作次數和發作嚴重程度,從而能有效地減緩甚至阻止疾病的進程。
類風濕性關節炎又稱類風濕(RA),是一種病因尚未明了的慢性全身性炎癥性疾病,以慢性、對稱性、多滑膜關節炎和關節外病變為主要臨床表現,屬于自身免疫炎性疾病。該病好發于手、腕、足等小關節,反復發作,呈對稱分布。早期有關節紅腫熱痛和功能障礙,晚期關節可出現不同程度的僵硬畸形,并伴有骨和骨骼肌的萎縮,極易致殘。從病理改變的角度來看,類風濕性關節炎是一種主要累及關節滑膜(以后可波及到關節軟骨、骨組織、關節韌帶和肌鍵),其次為漿膜、心、肺及眼等結締組織的廣泛性炎癥性疾病。類風濕性關節炎的全身性表現除關節病變外,還有發熱、疲乏無力、心包炎、皮下結節、胸膜炎、動脈炎、周圍神經病變等。廣義的類風濕性關節炎除關節部位的炎癥病變外,還包括全身的廣泛性病變。
類風濕的概念須與風濕相區別。在19世紀中葉之前,人們往往將兩者混為一談。隨著科技醫療發展,人們對類風濕也認識得越來越清楚。類風濕性關節炎這一病名是1858年由英國醫生加羅德首先使用的。1896年舍費爾和雷蒙將該病定為獨立的疾病,同年斯蒂爾對兒童型的類風濕性關節炎作了詳細的描述。1931年塞西爾等人發現類風濕病人血清與鏈球菌的凝集率很高,1940年瓦勒發現類風濕因子。1945年卡維爾蒂、1961年斯勒芬分別提出類風濕發病機理的自身變態反應理論,并得到確定。1941年美國正式使用“類風濕性關節炎”的病名。目前,除中、英、美三國使用“類風濕性關節炎”病名外,法國、比利時、荷蘭稱之為慢性進展性多關節炎;德國、捷克和羅馬尼亞等稱之為原發性慢性多關節炎;前蘇聯稱之為傳染性非特異性多關節炎;日本則稱之為慢性關節風濕癥。多見于青壯年,20~45歲占80%左右,女性較男性多見,男女之比為1:3。RA是一種常見的多發疾病,國外發病率1%左右,國內無精確統計,據1984年調查,發病率在0.24%-0.5%左右。